法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2011-01-14 来源:法学院--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7030

法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配合法学院院长开展各项工作,主要分管教学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和“五观”、“两论”教育,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

2.坚持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持制定和实施法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规范性文件;考察和确定任课教师;负责教学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和组织执行各类教学规范性文件。

4.负责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制定和实施教学改革方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5.协助院长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出教师培训、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具体建议。

6.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教学实习和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8.分管教学办、辅修和函授日常管理等工作。

9.完成学校领导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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