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后评估协议

2014-05-18 来源:法学院--教学信息 浏览次数:4682

 10月16日,法学院与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召开协商会议,就《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达成协议。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扎西次仁出席会议并介绍了我校基本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学校办公室王斌礼主任。
10月16日上午,“《条例》立法后评估课题组”成员侯明教授、姚俊开教授、杨长海博士、李春斌博士、雷朝霞博士、来帅与到访的人大法制委副主任荣少华一行四人,在我校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深入会谈,就《条例》立法后评估事宜进行磋商,并初步达成了协议。
根据协议,受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委托,法学院将就《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的问卷调查设计、后期数据分析及立法文本等事宜进行专业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条例》立法后评估是我校承担的首个立法后评估课题。作为自治区法学研究重镇的民院法学院,拥有着一支德才兼备、充满朝气的高水平科研团队,正在形成独具特色的科研领域。近年来,法学院先后与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等部门开展了多项合作,初步发挥出法律和政策咨询的重要功能。
据了解,我国立法评估制度起步较晚,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手段都还处于探索阶段,评估的实践也还不够成熟,但立法后评估工作已经得到了普遍重视。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后评估”写进了工作报告。
立法后评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工具,是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途径。一方面,立法后评估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增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另一方面,立法后评估可以为理论研究提供生动具体的实例,有助于加强相关法学理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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