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行跨学科讲座——民事诉讼法修改解读

2022-11-11 来源:法学院--教研动态 浏览次数:12258

     11月9日下午,法学院开展主题为“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解读”线上讲座。法学院刘芬霞副教授主讲,法学院童晓敏博士主持。硕士研究生与本科生参与讲座。

刘芬霞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提出本次讲座将从四个部分对我国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行解读。

她解读了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总体背景。她指出,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是确保司法程序公正的程序总则。她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作了细致解读,重点强调本次修改是1991年《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的第四次修改,是一次小型、专业化的修法活动,是在“案多人少”背景下对2019年以来全国法院系统“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总结和立法固化,对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阐述2021年民诉法修改的现实缘由主要是案多人少、为减轻法院负担,增强当事人程序保障、疫情和科技的发展使得线上活动和电子送达得以迅速实现。

她阐述了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意义。她谈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适应了时代发展变化,回应了人民群众现实需求,兼顾了公正、效率、权利保障等多重诉讼价值取向。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提供更多元的解纷方式,强化司法效力保障,对促进诉源治理,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还将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实现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程序、机制和方式将发生深刻改变,司法资源将得到优化配置,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将得到全方位提升。

她对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结合民诉法第201条进行讲述,此次修法合理扩大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优化了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完善小额诉讼的程序,结合民诉法第165、166、167、168、169条进行讲述,此次修法明确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和标的额标准,明确小额诉讼的程序适用的负面清单等,新增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方式和审理期限的规定,鼓励“一次开庭审结”等;完善简易程序,结合民诉法第164条进行解读,此次修法增加了简易程序延长审限的规定;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结合民诉法第40、41、42条进行讲述,此次修法规定了普通程序独任制和二审独任制的案件审理模式,新增了独任制适用的负面清单,新增了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机制等;完善在线诉讼规则,结合民诉法第16、90、95条进行讲述,此次修法新增在线诉讼法律效力条款,优化了电子送达规则,缩短了公告送达期限等。并指出,除以上重点修改内容外,还有小的修改,也进行详细解读。

最后,她对未来民事诉讼法进行展望。她指出,《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是一次小型、专门化的修法活动,是一次针对“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的专项修改,对于其他众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未能兼顾。在民事诉讼法法典化的宏观视野下,还有许多重要议题都应当纳入修法议程。遵循体系化思维对民事诉讼法诸多亟待修改的问题一揽子解决,在现阶段既可以先分别立法或修法、然后汇编成民事诉讼法典,也可以统筹谋划民事诉讼法典的一次编纂完成。

讲座结束后,童晓敏博士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认为此次讲座让听者从宏观和微观上对民诉法的结构有了深入的了解,比如本次修法回应了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像针对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如何兼顾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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