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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教代会制度建设正当其时

发布日期:2012-02-20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5267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2年1月1日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施行。该《规定》为广大教师参与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等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规定》共6章30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规定》以“教育部长令”形式呈现,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教育法系列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与以往的相关政策相比,《规定》对于教代会的要求和设计更权威、更全面、更系统,不仅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及其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法理要求,也填补了高校之外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政策空白。毫无疑问,《规定》的颁布,对于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意义重大;《规定》的出台,对于教代会制度的完善,正当其时。

  一方面,教代会制度在我国有着相当深厚的基础。教代会本身并不是一个新事物,在《规定》出台前,教代会制度已经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1985年,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高等学校普遍建立了教代会制度。多年来,教代会也被看作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其他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得到了探索。《规定》出台对于各地推广教代会落实,总结先进经验,对于进一步展示教代会制度的生机与活力,及时而必要。

  另一方面,就整个教育系统而言,迄今为止教代会制度的落实还存在诸多问题。譬如,教代会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学校实行起来还存在较大随意性,大多数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还没有建立教代会制度。即便是进行尝试的学校, “简单化”、“形式化”的现象突出。一定程度上,教代会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目标。问题的出现,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以往关于教代会的政策,还都没有超越“暂行规定”的层面,存在权威性不足、覆盖范围不全,可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新年伊始,《规定》的出台,对于依法解决以往教代会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同时,《规定》出台之时,恰逢全国上下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依法落实教代会制度是贯彻“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步骤,对于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对于深化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推动作用。
来源:《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