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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荣获教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日期:2023-05-12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796

510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公布《关于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荣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

本次表彰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22年来的首次表彰活动。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民委等9部门组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两类奖项,共评选推荐出178个先进集体和294名先进个人。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聚焦“区之要者”,自觉肩负起新时代民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光荣使命,创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应用工作,形成了核心业务聚焦、特色优势突出、教育培训资源汇集、推广成效明显、师生学员满意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体系,为服务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踔厉奋发。

近年来,学校始终锚定校内教学主阵地,充分发挥好高校服务社会职责。在校内,强化实践引领,高质量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送”工程,近三年向自治区语委选送优秀作品60余项,获得自治区一等奖9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1项,学校连续三年获得自治区优秀组织奖;发挥学校优势,高标准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与研究,三年来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项目1项,校级项目4项,研究成果在西藏各地市广泛推广应用。坚守教育阵地,开设《普通话训练》《中华经典诵读》《大学语文》等语言文字专题课程,常态化开展全校师生普通话水平训练,每年组织完成2次培训及普测工作,要求所有学生参加普通话测试并达标,要求所有师范生普通话等级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在校外,着力服务地方需要,20203月作为西藏唯一单位获批“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基地聚焦西藏和民族地区,高水平持续开展民族地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先后在甘肃临夏、拉萨、昌都、日喀则等地承办了6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群体的语言文字培训班,共计640名学员参训,学员满意度达98%以上。

成就鼓舞人心,使命催人奋进。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表彰决定》是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高度肯定,也为我校在新时代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赋予了新使命。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落实语言文字工作“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把国家语委、自治区语委相关工作落实落地落细,新时代,新作为,建新功,奋力推进学校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文:徐苗/审核:相理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