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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2-18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33892
 
关于做好 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院直部门,附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为适应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大力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现将我校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处级领导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纪委按照《西藏民族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实施方案》(院党发〔2011〕31号)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经学校批准脱产外出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等人员,依据本人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的鉴定和个人总结材料进行考核;从外单位新调入人员,由现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如调入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政治表现及工作情况鉴定);2013年引进及公招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2013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年终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要程序为:
1.个人述职或进行工作总结
科级职务以上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述职,其他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工作总结。个人述职或进行工作总结范围为:行政单位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教学、教辅单位和附属单位述职或进行工作总结范围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具体确定。
经批准在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等人员由所在单位将考核要求传达到本人,由本人写出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可由本人委托他人在相关范围内代为宣读。考核等次根据学习、培训及工作表现等综合情况来确定。
2.集中评议
依据个人述职或个人工作总结,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开展集中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
3.民主量化测评及领导小组推荐
在个人述职或总结和集中评议的基础上,由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突出实绩,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掌握在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0%。
我校现在藏参加强基惠民驻村工作人员由学校单列优秀指标,不占各单位指标。
五、时间安排
12月 17日至12月21日,各单位组织考核(考核会议召开前一天须向人事处报告,由组织部、纪委组成考核组同时对处级班子及成员进行测评);
12月24日,各单位向人事处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教职工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及最终考核意见汇总表(附件3);
12月25日,人事处汇总并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材料;
12月25日至12月31日,人事处向学院汇报全院教职工考核情况,学院审查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除本单位领导干部外,还应有1-2名教职工代表参加;
2.严格考核纪律。年终考核结果要与教职工职务评聘、各项评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和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各单位应严肃考核纪律,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敷衍了事、走过场的现象,切实做好本年度考核工作;
3.在年度考核中,对于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由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联系电话:人事科 33755570 
特此通知。
 
 
 
                                                                   人   
                                                                 201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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