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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医保病人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12-21 信息来源:附属医院  浏览次数:6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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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一、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1、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  

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3、脑血管病恢复期

4、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征

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

7、肝硬化失代偿期

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9、精神疾病

10、红斑狼疮

11、帕金森综合症

12、恶性肿瘤晚期

13、多耐药肺结核

14、慢性活动性肝炎

二、门诊特殊病的审核审批程序

所患上述疾病的各参保人员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医保经办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咸阳市医疗保险门诊疾病申请鉴定表,后由单位或社区统一上报咸阳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审核鉴定。审批通过人员可持本人医保卡,门诊特殊病手册,审批通过的申请鉴定表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从鉴定之日次月起满12个月后将所有资料(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复印件、收费收据单)交于所在单位或社保经办人员。由咸阳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报销。

三、门诊特殊病病人在我院就医时的几个管理要点:

1、患者首次在我院就医时需持患者本人医保卡、门诊特殊病病人手册、本人申请通过的鉴定表,来医院医保办办理登记并建立档案。医保办工作人员应认真向患者交代相关医保政策。

2、接待医生应认真阅读门诊特殊病手册,严格执行相关医保政策,认真书写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每次就医处方用药量不超过2周并告知患者下次就医的时间。

3、患者完成医保科登记——医生接诊——诊疗处置后请首次来我院就医的患者离院前来医保科进行审核整理。

4、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任何的困难或问题请及时与医保办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患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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