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区内外大中专学生和内地西藏班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藏教厅〔2007〕102号)的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统一纳入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是西藏自治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民院参保大学生就医的首诊医院。今年七月,附属医院顺利通过省卫生厅“二甲”医院的评审,目前是咸阳市唯一的二级甲等医院。
参保大学生在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的,持学生证、住院证等相关资料在学院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办理出院手续时,按西藏医保相关规定进行结算,患者无需全额垫付住院费,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大学生住院费用分段医保统筹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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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金额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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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至2000元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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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至3000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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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至5000元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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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元至10000元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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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元至50000元 |
85% |
学院医保中心地址: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门诊楼一层
咨询电话:029-33755107
联系人:宁鹏
西藏民族学院附属医院 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