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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职工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6-03-30 信息来源:附属医院  浏览次数:6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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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名职工一个自然年度住院起付标准金:

1、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和第三次以上住院

三级医院

400

280

200

二级医院

300

210

150

一级医院

200

140

100

社区医院

100

70

50

 

2、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和第三次以上住院

三级医院

280

196

140

二级医院

210

147

105

一级医院

140

98

70

社区医院

70

49

35

 

二、职工医保待遇: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医保报销额度为30万元。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万,其中住院费用分段统筹支付比例:

人员分类

起付金至2万元

2万元至4万元

4万元至6万元

在职退休

93%

96%

98%

59328退休

95%

98%

100%

 

2、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22万元。

 

三、职工基本医疗住院报销程序:

1、附属医院:

职工在附属医院住院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入院证及疾病相关资料在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办理出院手续时,患者在医保中心领取费用结算单,再去收费处结清个人自付部分。

2、转诊转院:

职工在住院期间确因附属医院医疗条件所限必须转院诊查或转院治疗者,应由科主任填写“西藏民族大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单”(一式三份),医保中心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转往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先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可凭住院正式发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及诊断证明到学校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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