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以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新生入学至当年12月31日,处于“医保空缺”期,此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将相关资料寄回原籍报销;毕业生在毕业后,未参加当地医保者,处于“医保延迟”期,截止当年12月31日前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将相关资料寄回学校医保中心报销。
二、每名大学生一个自然年度住院起付标准金:
|
大学生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住院 |
第三次和第三次以上住院 |
|
三级医院 |
400 |
280 |
200 |
|
二级医院 |
200 |
140 |
100 |
|
一级医院 |
100 |
70 |
50 |
|
社区医院 |
50 |
35 |
25 |
三、大学生医保待遇:每名大学生每年可享受医保报销为20万元。
1、基本医疗保险6万元,其中住院费用分段统筹支付比例:
|
分段金额 |
报销比例 |
|
起付线以上到10000元 |
80% |
|
10001至30000元 |
85% |
|
30001至60000元 |
90% |
2、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14万元,赔付比例90%。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住院报销程序:
1、参保大学生的首诊是附属医院,出院后经医保中心核算费用,在出入院收费处结算。
2、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外出交流学习、外出实习期间,因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选择当地医保机构确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个人须在发病72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医保中心备案。住院费用先由大学生个人垫支,出院后可凭住院正式发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及诊断证明到学校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