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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学生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6-03-30 信息来源:附属医院  浏览次数:7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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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以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新生入学至当年12月31日,处于医保空缺期,此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将相关资料寄回原籍报销;毕业生在毕业后,未参加当地医保者,处于医保延迟期,截止当年12月31日前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将相关资料寄回学校医保中心报销。

 

二、每名大学生一个自然年度住院起付标准金:

大学生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和第三次以上住院

三级医院

400

280

200

二级医院

200

   140

100

一级医院

100

70

50

社区医院

50

35

25

 

三、大学生医保待遇:每名大学生每年可享受医保报销为20万元。

 

1、基本医疗保险6万元,其中住院费用分段统筹支付比例:

分段金额

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到10000元

80%

10001至30000元

85%

30001至60000元

90%

 

2、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14万元,赔付比例90%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住院报销程序:

1、参保大学生的首诊是附属医院,出院后经医保中心核算费用,在出入院收费处结算。

2、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外出交流学习、外出实习期间,因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选择当地医保机构确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个人须在发病72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医保中心备案。住院费用先由大学生个人垫支,出院后可凭住院正式发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及诊断证明到学校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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