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2011-01-14 来源:法学院--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6226

    1、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负责法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

2、带领全体师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西藏、服务地方,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反分裂斗争教育,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

3、负责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党委所有党员和全体师生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4、负责召集党委会议(党委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三重一大、党委扩大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部署党委工作。

5、参加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凝聚师生员工,以立德树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完成法学院各项工作。

6、负责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7、负责分党校工作,对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8、负责团学队伍建设和人员的教育、管理与培养工作。

9、负责领导学院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10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

11、负责向学校汇报党委工作。

12、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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