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2011-01-14 来源:法学院--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20387

在法学院院长领导下,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组织开展本教研室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领教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结合课程教学深入开展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和四观”、“两论”教育,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的反对分裂。

2.领导和组织本教研室成员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编制教学进度表、分配和安排教研室成员的计划、核定教师工作量。

3.制定和实施本教研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合理配置教学和科研资源,并进行学期总结。

4.带领和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及时总结教学经验,研究和完善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全面掌握课程教学的基本情况,听取和处理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

5.主持制定和实施本教研室科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集体攻关,积极开展课题申报、学术交流等活动,并进行年度总结。

6.负责组织开展本教研室教师的日常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负责本教研室教学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存档、保管。

8.负责对本教研室成员的全面评估和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9.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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