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守则

2011-01-14 来源:法学院--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20240

法学院教师或在法学院任课的教师,应遵守以下准则:

1.课堂教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思想态度,确保课堂教学秩序的严肃性,严禁传播带有不良政治倾向的错误言论。

2.仪态端庄,举止得体,如佩戴饰品应与教师身份相符。

3.严格进行课堂考勤并在平时成绩中予以体现。

4.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从严要求,一视同仁。

5.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散播不当言论,不得向学生宣泄个人情绪。

6.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7.自觉维持课堂教学秩序。

8.自觉执行课堂教学规范,准时上下课。提前10分钟到教室。

9.教育和引导学生爱惜教室内公共财物,珍惜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10.手机等通讯工具为课堂教学禁止使用物品,严禁拨打或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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