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法学院行政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和“五观”、“两论”教育,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积极配合党总支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2.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西藏、服务西藏,全面负责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领导教职员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
3.按照学校整体发展的整体要求,结合具体实际,主持制定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行政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学科建设、科研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教学计划,并督促落实。
5.主持院务会议和行政工作会议,研究处理日常事务和院内重大事务,制定各项教学和行政管理制度。
6.负责协调与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本部门各教研室的积极性,以形成整体合力;代表法学院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合作办学。
7.主管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批和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与管理;主持制定与实施法学院财务制度和经费使用办法。
8.负责向学校汇报工作。
9.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学院
2010年10月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