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辅导员职责

2011-01-14 来源:法学院--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20390

在法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辅导员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和“五观”、“两论”教育,教育青年学生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

2.负责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

3.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进行及时总结。

4.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树立良好的学习习惯。

5.组织开展日常学生管理工作。配合班主任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惩、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和贷款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优秀班级创建、文明宿舍创建、学生考勤和查夜等工作。

6.协助党委开展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

7.负责新生接待、报到注册、军训、入学教育等工作。

8.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及社会调查活动,并及时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

9.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对毕业生思想教育与就业指导,协助制订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开展毕业生鉴定和离校工作。负责毕业生的定期跟踪调研工作。

10.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履行交费义务,做好欠费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

11.协助学院领导和班主任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与教育工作。

12.负责学生管理相关信息资料的建档和档案保存工作。

13.负责组织实施第二课堂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艺、体育、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4.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5.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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