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2011-01-14 来源:法学院--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20326

法学院团总支书记在校团委、法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团总支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团组织建设和团员教育,带领全体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反分裂斗争教育,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

2. 负责向党委汇报并请示工作,并及时向所属各团支部和团员传达。

3.负责组织团员青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确定团总支的基本工作思路。

4.围绕学院各时期的中心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团总支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和总结工作。

5.负责团总支和学生会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统一思想,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打造富有战斗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团结广大青年学生的的团学领导集体。

6.负责督促指导团总支各部门、学生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团干部学习业务知识,改进工作方法,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团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以形成良好学风为核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形成青春激昂、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

8.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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