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行本科生导师制试点启动仪式

2014-05-16 来源:法学院--教学信息 浏览次数:1819

2011年1月11日,法学院举行本科生导师制试点启动仪式,教务处处长高学、副处长相理锋同志出席仪式分别并作了讲话,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何光涛同志作了简短总结。法学院全体教职工和2010级法学1班学生参加了启动仪式。

法学院副院长侯明同志首先通报了法学院导师制试点的筹备情况,他指出,在学校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背景下,试行导师制的客观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人才培养是法学院今年工作的重点,导师制试点则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方式之一。他认为,推行导师制是推进教学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开展分类型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益尝试,是改善学风、教风的重要突破口,是法学院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延伸。

教务处处长高学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实行导师制必须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科学把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充分调动学生立志成才的能动性,努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教务处副处长相理锋同志结合当前全国高等教育形势介绍了导师制培养模式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强调我校开展本科生导师制的重要意义,并预祝法学院导师制试点取得圆满成功。

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何光涛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实行导师制强化了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地位,推动师生之间教与学的充分互动,有利于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有利于学生全面成长,他要求,导师必须坚持因材施教,认真制定和实施符合学生个体特点的培养方案,同时,要坚持把教书与育人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更好地为祖国、为西藏培养合格人才。

启动仪式上,导师组组长姚俊开、学生代表焦志云先后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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