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简介

2014-05-16 来源:法学院--教学信息 浏览次数:5076

国家司法考试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司法部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担任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才能报考。但是,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西藏自治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该政策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另外,根据国家司法考试的补充规定,从2009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生(统招学生)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考生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报名,大四第一学期参加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安排。每年4月中下旬发布司法考试大纲;6月初发布报名信息;6月中旬开始进行网上预报名;7月初进行现场确认;9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11月中下旬开始查询成绩;12月初开始通过的考生可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3至4月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7月通过上一年度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与资格证书。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可以申请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共三类。其中,A类证书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该类证书全国通用。B类证书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C类证书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近年来,法学院始终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备考工作,在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多次举办公益讲座、师生交流辅导、实习实训等教学与实践活动,以提高学生法学基本理论水平和法律实务能力为着力点,全面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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