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函授信息通报

2014-05-16 来源:法学院--教学信息 浏览次数:5138

法学院于2011年8月1日至8月10日在西藏自治区党校进行函授教学,包括《国际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学》四门课程。总体函授情况良好,老师认真及时授课,学员学习积极,取得良好的效果。

针对此次函授教学要求如下:

1、个别学员没有报到的,请及时联系法学院李红老师,

手机号:15191061322。

2、个别学员有报补考的,请认真准备,明年开学初参加补考。

3、关于函授自学内容及要求,请学员根据安排,自习完成。具体情况,登录法学院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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