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英雄阳军被批准为革命烈士

2014-05-18 来源:法学院--人才培养 浏览次数:15805

山西省消防总队12日对外发布消息称,在原平山火扑救中牺牲的我校优秀学子、忻州消防支队原平消防中队代理中队长阳军,被公安部授予烈士称号,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

据悉,为褒扬阳军同志的先进事迹,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批准为烈士”的规定,经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研究,上报了阳军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公安部根据《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批准阳军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同时,根据《全国公安民警英烈抚恤补助基金合理使用暂行办法》,为其家属发放抚恤补助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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