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院院长卞建林教授为我校师生做题为“中国刑事程序法的发展”学术报告

2014-05-18 来源:法学院--教学信息 浏览次数:4940

6月10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院院长卞建林教授应邀在我校学术报告厅为师生们作了一场题为“中国刑事程序法的发展”学术报告。我校法学院300余名师生听取了报告。报告由法学院院长侯明教授主持。

卞建林教授认为,刑事诉讼法是规制国家行为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小宪法”或“行动中的宪法”。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有关防范冤家错案的领导讲话内容,从而掀起新一轮刑事诉讼法的研究热。该学术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回顾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制的沿革历程。从靠政策打击犯罪,又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无法无天,到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制定出一系列法律。1979年刑事诉讼法存在的不足:观念上强调打击犯罪,而保护人民权利的力度不够;重实体,而轻程序。当今社会需要用程序的“笼子”来规制和约束“权力”行使;从阶段论设计诉讼体制,提出公检法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是制约需要强化;证据制度方面缺乏终结性处理,导致超期羁押问题。卞建林教授提出“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宁可错放,不可错判”、传统的“办案”观念等现实理论问题,引起师生思考。针对学界所谓的“重构”之说,他强调,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是全盘推倒重来,而是完善为宜。

其次,讲述了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背景。一方面,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已有16年,该法实施中仍然存在“先定后审”等诸多问题。尤其是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障碍问题较突出,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李庄案件等,推动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早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已经被列入立法规划而未能完成,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延续修改工作理所当然。另外,还有中央司法改革的理论背景。在“善意违法”、“良性违法”、“自上而下改革”等方面初步形成共识,奠定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础。

再次,强调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原则和方针。既要与时俱进,又要循序渐进;既要立足国情,又要借鉴国外经验;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既要解决实践问题,又要完善制度建设。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也要体现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的精神。

最后,解读了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从特别程序、律师参与诉讼、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和强化诉讼监督等方面做了精准解读。

通过学术报告活动,提高了法学院师生对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激发了师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也为今后校际之间开展合作交流活动,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卞建林教授,江苏泰兴人,1953年10月出生,汉族,法学博士,国家二级教授,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或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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