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人才培养

2014-06-13 来源:法学院--法律硕士 浏览次数:19913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法律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良好的学术创新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能熟练运用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法律实践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能胜任有关法律专业的实务工作,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业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在德育、智育,尤其在实践能力和体能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 

   (二)招生对象、学习方式和年限 

   (1)主要招收政治立场坚定,愿为西藏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或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2)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但是,可以根据西藏地区学员实际情况,采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3)培养方式。第一、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第二、采用学分制。其中法学专业毕业生总学分为62学分,包括必修课30学分(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24分);选修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8学分,公共选修课2学分);必修的实践教学17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另外,非法学专业毕业生总学分为70学分,除了以上学分外,需要额外补修8学分的法学本科专业指定课程。第三、课程设置分为全日制的法学、非法学专业毕业生两种类型。非法学专业学生攻读法律硕士学位需要补修四门法学本科课程: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第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第五、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实行校内教授和法律实务部门各一人的双导师制度。第六、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第七、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执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执业能力包括法律专业思维、专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执业技术。

   (三)实习实践

     (1)实习和调研。法律硕士实践环节采用校外实习和调研的方式进行,主要集中在西藏区内外的公、检、法、司法行政系统、人大立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部门,时间确定为六个月(8个学分);

     (2) 司法文书规范与写作(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2学分);

     (3) 模拟法庭训练课程(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

     (4) 法律谈判(2学分)。

    (四) 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选题须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社会现实价值,结合法律工作实际情况,也可在调研或社会实践中接触到的具体案例撰写高水平的分析报告。重点在于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取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相关案例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规范,字数一般在1.5万至2万字为宜。(2)论文开题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11-12月份进行。经导师审查,学生做开题报告,法学院组织进行开题答辩,获通过和确认后方可开展论文研究工作。(3)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全过程适用学校有关学位论文的规定。(4)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要求及程序规则等均按照西藏民族学院硕士论文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其学位论文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含1-2名校外专家)。在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且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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