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特色专业(法学)介绍

2014-06-13 来源:法学院--专业建设 浏览次数:17122

自治区特色专业:法学

西藏民族学院法学专业创办于1993年,1997年升为本科专业。2004年该专业尝试性开展学分制试点和分方向教学改革,2005年被确定为学校品牌专业建设。2009年法学专业被批准为西藏自治区级特色专业。2011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在该专业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法学专业有全日制本科、专升本、函授本科和辅修法学双学位等多种不同类型的本科教育。从2011年开始招收民族学硕士点下的“民族地区法制问题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且规模在逐步扩大。

办学特色

经过20年的发展,法学专业经历了由本专科生教育到方向型研究生教育、由传统综合型教育到专业特色教育的历史嬗变,办学实力和教学水平大大提高。首先,师资队伍逐步壮大且结构合理。取得律师执业证书4人,担任立法机关特邀监督员、检察机关业务咨询专家7人,初步打造成了一支“双师型”法学专业教学团队。2010年法学专业教学团队荣获自治区级专业教学团队。其次,注重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不断总结办学经验,重点加强课程群建设,突出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的规划和建设。先后申报《经济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专业主干课程被列入学校重点课程建设,其中《经济法学》课程被评选为自治区精品课程建设。针对我校学生实际,编写了《典型案例选编》、《继承法案例重述》等多部教学参考资料。再者,重视改善实践教学条件。为了满足法学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的需要,先后在校外与陕西、西藏等省(自治区)的诸多实务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并建立了实习实践教学基地31个,其中自治区内20个;在校内建有现代化的模拟法庭一个,总面积180平米。2012年,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西藏法学教学研究实训基地,也获得批准立项建设。

科学研究

2010年5月,学校整合法学和社会学两个学科的资源而成立了法学院。围绕西藏地方法治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法学院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尤其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展开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初步形成了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科研成果。据统计,法学院教师已发表论文368篇,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3项。2010年,借助厦门大学对口支援的优势条件,创建了“西藏民族学院法学文库”的科研成果出版平台,现已出版法学类著作三部。2011年,经学校批准成立了西藏自治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藏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经国家民委批准建立了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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