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课程建设情况

2014-06-13 来源:法学院--课程建设 浏览次数:17106

一、各专业课程设置

     1、法学专业开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38门专业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门开设实践能力训练课程。

     2、社会工作专业开设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导论、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社会心理学、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社会福利思想、社会政策概论、社会保障概论、社会工作实务、社会统计学、西方社会学理论、民族社会学36门专业课。

3、法律事务专业开设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1门专业课。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门开设实践能力训练课程。

二、自治区级精品课程

2008年法学专业的《经济法学》课程被评选为西藏自治区级精品课程。

经济法学精品课程介绍

  (一)、教学队伍

     《经济法学》课程组有专任教师6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3人,讲师1人,硕士生导师2人;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3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1人,其余4人均取得硕士学位。其中,课程负责人朱玉福教授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博士,侯明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李春斌副教授是厦门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申军玲讲师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硕士,于杰兰副教授是兰州大学法学硕士,杨长海副教授是厦门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年龄均在45岁以下,平均年龄36岁。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如调整对象、理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学的具体制度,如经济法主体(包括企业和公司以及特殊和企业国有企业);经济法的市场规制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会计和审计法等;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制度,如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经济法的社会分配调控法,如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障法、财政法、税法等。具体参见下表:

章节

课时(总课时51学时)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3学时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3学时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2学时

第四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2学时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4学时

第六章经济管理主体

2学时

第七章企业概述

3学时

第八章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

3学时

第九章市场规制法原理

2学时

第十章市场竞争法

3学时

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学时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3学时

第十三章价格法律制度

2学时

第十四章宏观调控法原理

4学时

第十五章国有资产管理法

2学时

第十六章财税法

2学时

第十七章金融法

2学时

第十八章对外贸易法

2学时

第十九章社会保障法概述

2学时

第二十章社会保障法的具体制度

2学时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

     本课程已经形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且更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手段的选择上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1.多媒体教学。知识不仅仅可以通过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图片、动漫、真实案例等方式,使经济法教学更为生动。

     2.模拟法庭审判。这是中外法学教育最普遍的方法之一。这种方法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它通过学生模拟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在检验理论掌握的同时,锻炼学生的胆识,形象、直观的再现了法庭审理过程,学生印象深刻,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详言之,主要是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让学生充分体会法官、当事人、代理人各自的“角色”,从而站在一定的语境中思考问题。同时,在“角色扮演”中,学生也学会了一定的法庭技巧。而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内容是课本上学不到的。

    3.疑案抗辩。为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对疑难案例采取正反方辩论式等对抗方式进行讨论。其特点是以学生为中心,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在辩论的过程中逐渐学会了自己找问题、自己学习,为以后终身学习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4.案例教学。经过不断的教学实践,团队筛选了与教学内容配套的200多个案例,建立了案例库,供课堂教学及课外练习选用。同时,在自编的《经济法学案例·前沿·试题》一书中,几乎每章的核心问题都有案例,结合案例来讨论具体的问题。事实上,这也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5.旁听审判。经济法授课教师带领学生走出去,到法院旁听审判,使学生在熟悉程序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掌握实体法的具体运用,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之一。具体而言,负责经济法学实践教学的侯明院长,多次组织学生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城法院、秦都区检察院等旁听实践案例,学生直观和实际的感受了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对学生的职业教育意义非常重大。

    6.社会调查。主要是结合现行经济法学界的一些热点问题,譬如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对策及现实意义在包括敬老院、社区等进行社会调查,这样不仅仅培养了学生主动适应、了解社会的能力,更为主要的是培养了他们的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而这种情愫对培养法律人的职业精神至为关键和重要。同时,通过社会调查,学生学会了运用社会学的调查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无形中拓展了学生研究和看待问题的视野和眼界,这对于进行经济法学研究和实践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7.法制宣传。联合咸阳市司法局、劳动保障局等相关实务部门,在“3.15”、“12.4”等活动中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8.专业实习。每年大学三年级学生第二学期暑期(7月~10月)都有专业实习,建立了非常严格的实习制度,学生可以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城法院、秦都区检察院、咸阳渭民律师事务所、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西藏日喀则地区司法处、西藏山南地区检察分院以及学生自己联系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机构进行为期四个月的专业实习,学以致用,培养学生善于动手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的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教学方针。

      9.演讲辩论。主要是将经济法学界的一些热点问题,譬如经济法学是否是独立的部门法,垄断法要不要修改等理论问题进行辩论和演讲。除了培养学生口才能力的考虑外,课程设计者主要想通过这种方式让每位同学充分感受思辨的乐趣,体会在法庭上进行唇枪舌剑激烈辩论的感觉,从而为将来做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及律师提供一种平台。

      10.现场审判进校园。主动与包括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城法院、秦都区检察院等实习基地联系,法庭现场审判活动进校园。让学生自己体会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培养学生将来的职业精神。同时,促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养成学生刚正不阿、执法神圣的法律执业精神。

      11.网上第二课堂。课程组先后建立了“西藏民族学院经济法重点课程”专业博客网站,供师生交流和学习,为本课程之完善提供了第二平台。事实上,也确实起到了第二课堂的作用,效果明显。

(四)、教学条件 

   1.有一支知识、学历、年龄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

   2.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资源。

   3.课程建设有很好的实践性教学环境。

      第一,法学院设有30余万元建成的模拟法庭并且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建立教学观摩审判庭的协议。根据协议,咸阳市法院在法学院内设立研讨审判庭,定期选择典型真实案件在学校开庭审理,法学院负责提供审判活动所需的硬件设施以及相关的法院公告工作。为建设模拟法庭,学校投入人民币30余万元,购置有标准的审判桌、观摩椅、摄像机、扩音器等必需设备,为庭审研讨和学生从事模拟法庭的训练创造了一定的物质条件。

     第二,法学院充分利用本校、本地区以及国内外法学教育资源,开展了丰富多样的第二课堂,如请国内外著名法学家、学者来校讲学;聘请司法实践部门的人士举行讲座;聘请经济学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拓宽学生的视野;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等。这些活动获得社会的充分肯定。第二课堂活动的展开营造了良好的学术与实践氛围,有利于教学内容的深化与拓展,其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易被学生接受。

     第三,法学院与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签订实习协议,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基地。为确保实习质量,法学院建立了“实习前训练、实习中指导、实习后总结回访”的动态管理模式及全方位与学生、实习单位沟通的制度。

   4.网络教学环境。

    课程组近年来重点致力于网络教学环境的建设,建有专门的教师博客,教师积累的相关材料例如典型案例、教学参考书、法规汇编、习题集、模拟题、法院的判决书等能及时上网供学生共享;有相应的多功能、多媒体教室应用于教学,为教师的网络教学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

   5.本课程具有最新的权威教材。

    课程组在教材使用方面一直与时俱进,紧跟学科发展前沿,始终使用最新的权威教材。同时,课程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编写了作为西藏民族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之《经济法学》的最后研究成果:《经济法学案例·前沿·试题》一书。在本书中有大量扩展性补充资料,包括“推荐阅读和深度思考题”在内的诸多内容就是目前经济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该辅助资料对学生开拓视野,以及改变其相对局限的思维模式大有裨益。

(五)、教学效果

   总体而言,本课程得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在2007年9月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校外专家——青海民族大学院长王作全教授旁听了课程负责人朱玉福教授及主讲人李春斌副教授的课,并对课程做了较为细致的指导,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西藏民族学院前副院长乔根锁教授在旁听完课程负责人朱玉福教授及主讲人李春斌副教授的课后,认为授课人热情洋溢,方法得当,并提出了很高的期望。

     校内前教学督导组成员张元坤教授、谢丰泰教授亦对本课程的讲授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基以厚望。

     同时,法学院法学专业各级学生对本课程的评价也比较高,普遍认为本课程有较高的吸引力,授课方法得当,主讲教师热情洋溢,他们很喜欢上这样的课。

(六)、课程特色 

     1.该课程拥有一支职称、学历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勇于创新的师资队伍,在本地区同类课程的教学队伍中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2.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课程讲授不仅有深入浅出的理论分析,更有学生亲自参与的司法、社会实践,将理论和实践合二为一,融为一体。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法制宣传、社会调查、辩论赛、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疑案抗辩、网上第二课堂等形式使理论和实践紧密相结合起来,使学生不仅掌握书本知识,而且掌握实践知识和能力。

    3.通过多媒体教学,为学生提供大量的知识信息。

    4.有着与时俱进的品格和显明的时代特色。课程讲授并未完全被课本和教材所淹没,而是在课本和教材之外,广为撷取经济法学界及实务界目前的最新研究成果,有着与时俱进的时代品格和显明的时代特色。

    5.启发性和前瞻性。启发性是指课程负责人及主讲人在进行课程设计时所提出的“思维方法的启迪”思路,即对学生的授课不仅仅停留在课本的表面意思上,更要充分挖掘课程之宗旨与精神,要“授之以鱼”,但更要“授之以渔”。前瞻性,是指在课程讲授过程中对于目前不合理的现状做出相对合理的评价,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合理的预期,使学生的求真务实思想得以延伸,学习的渴望得以满足。

    6.形成了案例教学、疑案抗辩、模拟法庭、旁听审判、设立“第二课堂”及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方法体系,能够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校级重点课程

 (一)民法学重点课程

   《民法学》课程在2003年即作为西藏民族学院第一批重点课程获得立项,经过几年的建设已于2009年结项。作为重点课程建设,课程建设组完成了教学大纲的编写、试题库建设、案例编写、试题研究与分析以及学术研究论文的撰写等工作。2014年法学院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将《民法学》确定为院内教改课程意义重大。经过教研室和有关任课教师一起讨论和研究,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课程建设改革

    一、编写新的《民法学》教学大纲

《民法学》教学大纲已编写多次,现有多个不同时期编写的教学大纲。根据现代法学教学的需要,课程教学一要加大实践环节,二要加强教、学两方面的互动,同时要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开出租将按照以上多方面的变化,在原有大纲的基础上,对教学大纲进行重新编写。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长期以来法学教育重在理论讲述,而忽略了对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鉴于此,民法学课程改革必须在教学方法上有所突破,进行大踏步地改革,从以往“填鸭式”的理论讲授方式要逐步向实践应用、师生互动和学生能力培养等方面转化,进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大量运用案例教学法如课堂讨论法、模拟审判法、法庭旁听法、自由辩论法等进行《民法学》课程的教学,以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三、教学内容的改革与《民法学》教材的编写

随着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民法学》课程在教学内容方面也必须进行改革。除保留和加强民法基本理论方面的内容以外,要结合现代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现代社会的司法实践需要以及西藏社会对司法人员的现实需要等诸多因素出发,结合现有名校《民法学》教材,系统全面的确定本学科的内容体系,进行《民法学》教材的编写,力争编写出符合法学院学生使用的,并能达到培养目标,且具有一定西藏特色的课程教材。

四、采取一定方式密切结合国家司法考试

法学专业的学生最终都面临着大考—即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既是对本专业学生学习成绩的全面总结与肯定,也是学生在司法实践部门就业的重要保障。所以,法学专业的教学在一定方面要重视与司法考试的结合。在司法考试中,民事法律作为四门课程之一,在考试以及总分中占有很大比重,所以,教学中密切结合司法考试的情况,采取司考专题学习、开班培训、模拟考试等方式,加强课程教学与司考的紧密结合,以求对学生将来司考有所帮助。

    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司法实践能力

现代法学教育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就必须在课程教学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目的的最终实现。在实践环节方面,我们要总结经验,除继续采用以往的案例教学方法展开教学外,应加强法律诊所教学,扩大法律诊所的教学范围,进行必要的理论研究;同时定期地进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将学生带入社会,从现实生活发现民法问题,促使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进行模拟审判实践教学活动,参加法庭旁听,熟悉民事法律制度的运行规定和实施规律,提高学生司法实践的综合能力。

    六、组建法律服务中心,为学生进行司法实践提供平台

我国各法学院校一般都设有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中心,作为法科学生司法实践的平台和基地。我院过去有过该设想,但由于多种原因没有成行。鉴于现代法学教育对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我们应当创造条件,尽早组建大学生法律服务中心,为法科学生进行司法实践提供便利条件与平台,也可使法学各专业课程紧密结合,以促进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

(二)刑法学重点课程

课程负责人:王亚妮

立项时间:2009年

《刑法学》是法律科学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学专业必修的基础课,也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的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它是以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其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处于学科基础地位,对于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刑法学包含刑法基本理论和我国刑法的主要内容,是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部门法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得学生完整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理论来分析实际案例,培养良好的法学思维习惯和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刑法学》的理论为科学地制定和完善刑法、正确地理解和适用刑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认真贯彻我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目前各高等院校《刑法学》教育教学的发展现状,结合我院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规划,以及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自2009年10月被批准为校级精品课程以来,课程组全体成员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教学资源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与课程定位 

《刑法学》课程建设和改革的思路,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规律,适应现代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势,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具体建设过程中注意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科学性;关注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和学术引导的关系;注重刑法理论与实践应用的关系。同时,大胆借鉴和积极吸收国内外一些先进的教学成果,结合现代教学教育技术建构《刑法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采取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从课程体系构建、教学内容建设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完善,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以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以树立现代法学人才塑造之目标进行课程建设。充分体现以“知识为基础,能力为重点,素质为根本”的现代教育教学理念。 

 “教育要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是现代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刑法学》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要适应现代法学理念的发展方向。通过课程建设,对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改革,把刑事法学发展的最新学术观点及其实践应用引入课堂教学,做到形式与内容、理论与实践的全面统一,使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建立一个适应我院特色的法学专业和学科发展要求的课程体系,在教学模式和科研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 首先,基础教育为本,教学科研并重。其次,选用教材合理,教学方法多样。最后,注重实用教育,培养创新实践能力。

二、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所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授者,也是知识的创造着。教学过程中,雄厚的师资队伍是教学任务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刑法学教学课题组是一个教学态度严谨、学术气氛浓厚的教学团队。每一位任课教师都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及其独特的人格魅力,各位老师都能够克己奉公,做到教书又育人,为培养创新性、高素质法律人才提供了重要的保证。我们课题组在课题进行的过程中,各位老师不断完善自己,不仅承担了繁重的教学任务,部分老师还承担了行政职务,同时还兼有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可见我们的团队是一个孜孜不倦,不断进取的团队,在这种精神的鼓舞下,我们团队增加了部分青年教师,并致力于《刑法学》的研究工作,也参与重点课程的建设工作,为我们团体注入了新生力量,也为我们工作的不断开展提供了机会与可能。目前我们课题组的队伍建设发展良好。首先,课题组成员参与了大量的科研活动,课程建设几年以来各位老师发表刑法类相关学术论文共计15篇,发表教育教学类文章2篇,主持和参与各类课题研究共计12项;其次,课题成员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各类社会实践来丰富课堂教学工作;再次,授课效果方面,学校组织的学生评教活动中,我们课题组成员的教学效果得到同学们的广泛认可,评教结果全部达到优秀,课题组为了更好地了解刑法学教学基本情况,制作了调查问卷,根据数据显示,教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最后,新生师资队伍方面,我们新加入教学团队的青年教师成果丰硕,并已获得校级立项2项,并发表学术及其科研论文9篇。

三、课程教学与改革的建设成果

《刑法学》作为重点课程建设立项以来,民刑实体法教研室及其刑法学课题组老师多次召开会议研讨课程的建设方案,并分阶段制定了建设方案,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配合学院培养教学计划修订以及学校整体思路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以及方法,力争使课程建设符合我院学生的实际,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学过程中,2007级到2011级教学实践中,结合学生实际,因材施教,制作不同的教学课件,始终把握使每个学生都能有所获得。将区内外生源、本专科方向教学适当区别。基础较好的学生进行理论纵深引导,从专业理论原理出发,付之于司法考试题项进行全面把握,基础薄弱者则把握基本知识和理论的灵活运用注重应用性人才的培养模式。教学过程中尽可能采用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教学方法,将抽象的刑法理论变得鲜活、生动,通过视频案例的引入展开理论探讨,通过热点刑法事件的点评引导学生关注最新刑事司法理念,通过疑难案例的辩论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

具体建设成果:(1)购置了一批刑法学教学参考书。面对刑法教材多样化的现状,加强和全面了解刑法学课程设置及其重难点安排,并对刑法学课程内容进行全面系统了解。(2)购置刑法学相关的专业学术著作,科研能力是提高教学的基本途径,学术著作的广泛阅读是提高学术能力的基础,通过大量专著的探讨与学习,加强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3)修订本专科学生课程教学大纲,刑法学教材版本较多,在具体课程设置上需要结合学生实际来确定学习内容及其重点、难点,教学大纲的修订显得尤为必要。(4)编写课程教案,课程教案是教师上课的根本,针对不同的班级编制符合不同学生情况的教案。(5)编写《刑法学同步练习与案例精编》,通过习题编撰进一步加强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通过案例的讨论分析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6)制作本专科学生的课程PPT课件,介于学校先进的硬件实施,同时为大量扩展学生的学科视野,既需要通过教学课件直观反映教学内容,诱发学生学习兴趣,同时经典的网页链接也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四、课程建设的科研成果及其发展规划 

自2009年被批准为学校重点课程以来,课程组全体教师团结一致、勤奋工作,全面进行课程建设工作。在承担繁重教学工作的情况下,部分老师还承担行政职务,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老师们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课题组成员王亚妮获得2012年度“优秀教师”称号,王丹屏老师获得2011年西藏民族学院“第十二届优秀教学成果奖”和“2012年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

主持及参与的相关课题:(1)藏族青少年法律意识与西藏社会稳定发展研究(12XZZ001),国家民委项目;(2)社区矫正与西藏社会稳定机制研究(12BFX001),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3)法治文化与西藏长治久安的法治保障研究(ZJRW207),西藏自治区高教人文社科项目;(4)2012年西藏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专业实践实战能力提高计划项目;(5)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拉萨等地的典型案例为背景,西藏自治区高教人文社科项目;(6)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院校法学专业的实践研究(SGH12507),陕西省科研项目;(7)西藏藏族婚姻法律文化研究(12CFX05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大规模侵权损害无过失补偿机制研究(11myQ08),校内项目;(9)和谐语境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西藏的适用(13myQ02),校内项目;(10)社区矫正制度在西藏的构建(12myY05),校内项目;(11)西藏民生改善法律制度研究,校内项目;(12)刑事追诉法律制度在西藏的实证研究(11myZ03),校内项目。

     学术论文与教研论文:(1)构建相对隔离式的量刑程序初探-以许霆案和量刑试点为背景,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0.4;(2)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西藏的体现与保障-纪念西藏自治区成立四十五周年,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0.4;(3)构建在校青少年刑事追诉制度的微观考量-从两起案件说起,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9;(4)构建西藏地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初探-以拉萨“3.14”事件为背景,黑龙江民族丛刊,2011.3;(5)试论职务犯罪逮捕审查权上提在西藏的实施,西藏大学学报,2011.3;(6)刑事和解在西藏地区的适用-以西藏刑事习惯法“以赔代罚”理念为切入点,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2.3;(7)从“五个治”看西藏社会管理改革创新,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2.5;(8)宗教政策法规与时俱进的反思,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2.6;(9)论保安处分在我国的理性实践,长治学院学报,2012.6;(10)醉驾入刑的理性反思,赤峰学院学报,2012.9;(11)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在民族地区实施问题初探,西藏大学学报,2013.2;(12)“摸摸吧”现象的犯罪学分析,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13)西藏社区矫正的价值分析,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3.3;(14)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院校实施探析,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15)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院校刑法学教学中的理性实践,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3。 

     课程建设发展规划:本课程的建设目标是在已有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基础上,以现代教育理念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法律应用人才为目标,将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提升教学效果和课程建设成果,大力加强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环节,提高学生自主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规划如下:(1)师资队伍建设中,尽可能的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培养学术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队伍。(2)教学内容上尽可能体现现代教育理念,保持学术的敏锐性,及时引入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积极整合教学成果,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化法律人才。(3)教学方法与手段上,引入丰富、生动的热点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启发学生参与思考和讨论。同时,加强课堂习题与讨论活动,促进基础知识的巩固和分析能力的提高。(4)教材编撰工作方面,编写符合我院学生实际的《刑法学》教材,包含知识引导、重难点解析、课后习题等内容。(5)多媒体资料整理工作,力争将所有教师的电子教案、章节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的修改和补充工作,并能够建立网站,实现资源共享。(6)教学实践环节,教学实践中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参与意识,提高教学效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学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模式,力争全面客观反应学生学习成绩,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不断探索,提高综合分析能力。

(三)刑事诉讼法学

    课程负责人:胡晓琴

立项时间:2011年

本课程主要讲授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法院的主管和管辖、以及诉讼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四)民事诉讼法学

    课程负责人:刘芬霞

立项时间:2013年

本课程主要讲授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法院的主管和管辖、以及诉讼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五)社会学概论

     课程负责人:刘红旭

     立项时间:2013年

本课程旨在讲授社会学知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绪论,主要讲解社会学的产生与发展、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学科地位及其应用;(2)社会学的微观研究领域,主要包括人的社会化、社会角色、社会互动、社会群体、家庭等;(3)社会学的宏观研究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社会分层与流动、社会制度、社区、社会变迁与社会现代化等;(4)社会运行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主要包括社会问题、社会控制等;(5)社会运行研究的手段,主要包括社会指标等。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