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9名教师被聘为第四届咸阳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2014-06-30 来源:法学院--教研动态 浏览次数:1904

6月28日,陕西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第四届咸阳仲裁委员会在咸阳市彩虹宾馆隆重召开仲裁员聘任与培训大会。我校法学院教师侯明、胡晓琴、李红、王亚妮、刘芬霞、杨长海、李春斌、于杰兰、王玉青被聘任为兼职仲裁员。

会上,法学院院长侯明教授为全体仲裁员做了题为“仲裁法基本理论问题”的讲座,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赞赏和一致好评。

据悉,咸阳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9月5日,是咸阳地区唯一商事仲裁机构。为了适应咸阳地区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共聘任仲裁员181名,其中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的人员29名,占全部仲裁员的16%。在教师调查研究、学生实践活动方面,我校法学院已经与咸阳仲裁委员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随着本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具体仲裁案件的处理,必将增进双方的交流合作关系,形成互惠双赢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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