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15年正式招生

2014-07-10 来源:法学院--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2810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申报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授权审批。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专业学位教育正处于发展的大好时机。新增设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将列入2015年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面向全国公开招生。欢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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