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2015-09-18 来源:法学院--教研动态 浏览次数:1701

法学专业作为自治区特色专业、学校品牌专业,多年来一直进行着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法学院在总结10级(1)班(试行)、11级法学本科生导师制的基础上,通过了《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制度,决定从2015级开始全面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度。
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是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的育人理念,探索建立“一二三”班级常态化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目的是让导师参与指导学生学业规划、思想教育、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就业指导、行为规范管理等方面工作,从而使学生得到全面健康发展,培养出高素质专业人才。
   本次导师制的特点有三: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班级制与小组制相结合;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相结合。这是法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尝试和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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