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试行)

2016-01-17 来源:法学院--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19315

   一、范围
法学院实验室是为适应新形势下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教学需要而建立的,主要包括: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小组工作室、个案工作室、模拟法庭。
   二、功能
    1、法律诊所:诊所教育是一种将理论学习和实际法律操作相结合的教育方法。它以克服、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通过学生参与实际的立法项目援助、司法个案援助,锻炼实践能力,陶冶职业道德,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它强调对经验和技巧的学习,强调从思考、反思中学习,强调自主性学习、创造性学习。
    2、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我所学,服务社会,为公平和正义而奋斗”的宗旨,为在法律领域需要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在此基础上,给学生提供学习和实践锻炼的机会和平台。
3、物证技术鉴定中心:运用物证技术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寻找、发现、鉴别和提取可能与案件有关联的物质性客体,主要包括:痕迹检验鉴定、法医检验鉴定、化学类检验鉴定、DNA检验鉴定、声像检验鉴定、文件检验鉴定等。
4、小组工作室:小组工作室社会工作中的重要工作方法之一,它通过增加团体成员的团体经验,协助成员调试其社会功能,更有效地处理个人和团体以及其他外界环境的关系。大量的实习过程也可在实验室完成,如朋辈辅导、团体辅导、小组活动等。除此以外,还可以容纳70名学生上课的多功能活动室,活动桌椅让课堂组织随内容灵活变化,教师在实验室中可以改变传统单纯讲授式教学方法,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活跃了课堂气氛、启发学生参与教学。
5、个案工作室:个案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工作方法,也是其他社会工作方法的基础,学生利用个案工作室的环境和设备,可以开展个案辅导,简单心理实验等实务训练,在观察、学习、参与的过程中,提高从事社会工作的技巧和能力。
6、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主要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在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三、设备使用与管理
1、原则:实验室设备由教研室领取,并开展教学活动,具体由教研室主任负全责。
2、设备使用、调配与管理由教学科研办公室总体管理、调配。必要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申请添置、报废有关设备或配件。
3、实验室资产属于法学院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服从学院关于资产管理要求,实行登记造册制度。
4、程序上实验室实行审批移交制度。
四、维护与安全要求
1、各教研室应负责好本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及设备的清洁、整齐。下班时,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资。
2、进行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查明事故原因。
3、实验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汇报。
五、处罚与责任
1、对于实验设备进行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2、实验室的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对于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教学事故的,应严格按照《西藏民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对于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行为,触犯到其他法律规定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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