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4日,法学院诉讼综合法教研室主任张林副教授为我院15级学生做了一场关于“西藏出租汽车经营权法律问题”的学术报告,一百多名学生聆听了这场精彩的讲座,大家都感觉受益匪浅。
张林老师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14年又受学校指派前往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既有理论功底,又对西藏实际情况十分了解。张林老师从我国出租汽车行业的现状进行讲解,然后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含义,西藏出租汽车顶灯经营权概念进行了讲解,重点对西藏出租汽车经营权私自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出租汽车经营权与行政许可、西藏出租汽车顶灯经营权的财产属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围绕着西藏出租汽车顶灯经营权问题,张林老师思维逻辑清晰、体系完整,内容详细,还引用了大量案例,使得学生们感受到法律人特有的分析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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