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党委党校法学院分校学生守则

2011-09-13 来源:法学院--党建动态 浏览次数:6111

 
一、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维护教室卫生,不在教室内吸烟,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纪律。
二、上课专心听讲,记好笔记,认真学习,勤于思考,积极发言,课后认真自学。
三、必须接受考核,考核结果记入结业登记表。
四、一般不准请假.若因病或确有急事,应提前向班主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五、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期学员资格,按退学处理,并把情况报给所属党组织。
1、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故旷课者;
2、缺课累计总学时三分之一(缺课2次)以上者;
3、不遵守纪律,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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