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党校的统一部署,为了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党建工作,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经法学院党总支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
各班培训学员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非党员学生总数的15%。
具体条件是: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学习刻苦认真,课程和综合考评成绩优良。(2011级新生除外)
3、能够在各项方面起到带头作用,工作积极主动,乐于接受组织的安排,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无违纪现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良好。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11年10月初—11月底。具体时间待后通知。
三、培训学员选拔程序
1、9月18日—9月22日,各党支部组织学生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民主推荐将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并报送法学院党总支审批。
2、9月23日,法学院党总支组织审查批准后,向学校党委党校上报确定的第47期党校学员名单。
3、9月底,填写《学员登记表》;组成分党校和班级管理班子,并上报学校党委党校。
4、10月初,举行开学典礼。
5、10月初—11月底,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6、11月底,总结第47期党校各项工作,举行结业典礼。
四、工作要求
1、大学生党建工作是高校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法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务必从政治的高度抓好此项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要进一步增强党校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在充分发挥党性教育作用的同时,促进学风根本转变,促进和谐校园和文明校园建设。
3、各党支部要以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契机,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把真正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吸收进来,为进一步培养打好坚实基础。
法学院党总支
2011年9月20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