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喜马拉雅地区环境保护的法律举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问题》学术讲座

2017-05-27 来源:法学院--教研动态 浏览次数:2077

    5月22日、25日,法学院邀请尼泊尔政府气候委员会成员、尼泊尔律师协会会员奥利教授分别做了题为《喜马拉雅地区环境保护的法律举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问题》的学术讲座。讲座在2011协同创新中心会议室举行。侯明院长、杨长海、李红、唐池、倪娜、张伟、童晓敏等老师,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2015级、2016级部分本科生参加讲座,讲座由倪娜老师主持,张伟老师翻译。
喜马拉雅地区环境保护的法律举措》讲座中,奥利教授首先介绍了喜马拉雅区域带基本范畴重要性及价值。作为“世界第三极”,无论是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还是人类社会资源,喜马拉雅地区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类应善待喜马拉雅的每一个资源。其次,奥利教授阐述了喜马拉雅地区环境保护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即人类生存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开发与自然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最后,他提出了包括建立健全相关国际条约和区域性条约、周边国家逐年强化立法、完善司法等一系列对喜马拉雅地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问题》讲座中,奥利教授首先介绍了地球资源消耗所带来的严峻的环境问题;接着讲解了温室气体的传统排放方式和引起的相关问题以及联合国和其它国家就此类问题所颁布的一系列应对的政策、法律法规;最后,他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做法进行对比分析,介绍了京都议定书的制定、内容及目标。
交流环节中,杨长海老师就《国际环保法》等问题与奥利教授进行了学术探讨。倪娜老师代表学生对环境保护问题向奥利教授提问,奥利教授做出了详细而精彩的解答。
讲座中,奥利教授将环境和法律紧密结合,着重强调法律层面的保护机制,其内容详细且具有前瞻性,使师生受益匪浅。西藏属于喜马拉雅带的主要区域,拥有无比丰富的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因此加强对西藏区域的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和创新,对于西藏乃至中国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和创新意义重大。
奥利教授对高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研究颇深,与我校南亚研究所关于“一带一路”的研究项目有着密切合作在国内与国际组织中从事研究发展与环境问题超过35年,尤其是在环境规划与管理、多边环境条约实施机制、生态系统管理、跨国界景观管理、兴都库什—喜马拉雅国家区域合作机制研究等多方面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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