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姓氏笔画排序)
杨长海:男,安徽安庆人,法学博士,现为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8-1990年,就读于安徽教育学院,获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2001-2004年就读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2006-2009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国际公法、法学方法论专题研究,曾在《电子知识产权》、《科技与法律》、《前沿》、《理论探讨》等学术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知识产权冲突法若干前沿问题研究》、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基金项目《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问题研究》;参与其他国家以及省部级教学和科研课题多项。个人专著《知识产权冲突法论》于2011年1月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
李红:女,1976年出生,陕西咸阳人,法学硕士,副教授,诉讼法与综合法学教研室主任。西藏自治区法学会理事,咸阳市法学会会员,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经济法学研究,先后在《理论导刊》《陕西教育》《西藏民族学院学报》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0篇。西藏自治区法学人才创新模式改革项目负责人之一,主持完成西藏民族学院青年项目《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研究》,参与自治区项目《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拉萨等地的典型案件为背景》研究和《民法学》重点课程建设。
侯明:男,1965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陕西眉县人。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西藏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民族问题与民族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咸阳市法学会副会长。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监督特邀成员、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组成员。陕西省渭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西藏民族学院学报》编委会委员。《西藏民族学院法学文库》编委会副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法学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西藏自治区法学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和西藏自治区法学专业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试点项目负责人。
主要从事诉讼法学和律师实务研究。承担的主要科研课题: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以拉萨等地典型案例为背景;学校重点科研项目——刑事追诉法律制度在西藏实施问题研究;学校一般项目——侦查权司法控制探究。先后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0多篇,具有代表性的有:《侦查权司法控制的理论基础探究》(《时代法学》2008年第2期);《监听权的司法控制探析》(《当代法学论坛》2008年第2期);《刑事证明标准之探析》(《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等。
姚俊开:男,汉族,山西五台人,1962年生。无党派人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6年从山西大学毕业后到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任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民族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研究会理事,西藏自治区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民族法研究会理事,咸阳市法学研究会理事,咸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
从事法学教学二十多年,先后讲授过《法理学》、《刑法学》、《民族法学》等十多门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宗教法制问题,先后在《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北方民族大学学报》、《西藏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多篇,出版专著一部(《民族宗教法制相关问题研究》由民族出版社出版)。主持和参与省部级及学校科研课题七项。多次荣获学院优秀教师、学院优秀班主任和自治区教育厅优秀教师称号。
黄军锋:男,汉族,1965年出生于陕西省乾县。198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取得国家律师资格;1997年在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处进修民商法半年,2004年被聘任为政法系法学专业副教授;现为法学院刑法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主讲《民法学》、《物权法》、《人格权法》、《合同法学》等民商法主要课程。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和西藏地方法制问题研究。
完成和参与院内教改项目3项,科研立项2项。
曾先后参加《新编法律基础学习手册》、《法学概论》等书籍的编写,参加了《西藏政务志》中法制建设部分的编写;在法学专业辅助教材《法学教学案例选编》和《法学典型疑难案例解析》中负责《民法学》部分的编写任务。担任院内重点课程《民法学》的负责人,编写了《<民法学>教学案例选编》和《民法试题研究》等教学类辅助参考书。
在《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理论导刊》、《新闻知识》等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6篇;在《长安大学学报》、《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咸阳师范学院学报》、《武警工程学院学报》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等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法学专业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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