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法学院陈烨副教授作了有关“诈骗罪若干司法实务问题研究”的讲座。会议采取线上形式,由法学院张伟副教授主持,法学硕士研究生通过腾讯会议在线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陈烨老师介绍有关诈骗罪案件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在我国呈现出爆炸性增长的趋势,且具有案件疑难复杂、数量多、财产损失高、破案率低等特点。研究诈骗罪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陈烨从诈骗罪的理论构造入手,将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欺诈行为。他指出诈骗罪以实施欺诈行为时为着手,被害人是否陷入错误不影响诈骗着手的成立以及在不同场合下诈骗罪既遂的条件。第二,错误认识。成立诈骗罪时被害人必须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他拓展出一个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时该如何定罪以及在被害人错误和明知的场合该如何进行分析。第三,处分行为。他强调处分是被害人基于认识上的错觉而“自愿地”交付财物,处分财产上的利益。所以在此情况下,幼儿和精神病患者不能构成诈骗罪。同时处分行为也是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重要标准。第四,财产损害。他引导学生思考在为受骗者提供相当的价值和不法原因给付这两种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罪。第五,诈骗对象。他介绍诈骗罪的对象包括一切具有价值和管理性可能的有体物、无体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最后,陈烨指出在诈骗罪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疑难案件,且没有固定答案,同学们要善于发现问题,乐于思考。
讲座结束后,张伟对本次讲座内容进行总结。互动环节,老师和同学们就放贷公司借款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罪进行交流讨论。此次讲座有助于同学们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理论指导实践。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