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法学院召开研究教育培养工作专题研讨会。法学院领导、教学科研办负责人以及三个学位点建设负责人参加了参加研讨交流。研讨会由法学院侯明教授主持。
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推动学科专业建设的高质量发展。结合法学院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实际,尤其是今年研究生规模扩大而带来的导师分配、教育培养与论文指导等问题,提早谋划和安排,加强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明确培养目标和可量化的指标要求,法学院及时召开了此次研讨会。
首先,由侯明介绍了法学院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现状,分析了今后法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召开此次研讨会的具体想法。接着,大家围绕着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综合测评、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与评审等议题,展开了具体、细致的讨论和分析。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负责人刘红旭教授、法律硕士学位点建设负责人张伟副教授、法学硕士学位点建设负责人陈烨副教授、教学科研办公室何蓉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张林副教授等相继交流发言,提出忠恳建议。最后,法学院党委书记李琼、副书记刘长亮先后对大家的坦诚意见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同,并表示法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取得满意的成绩,实现高质量发展。
经过充分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方面,应当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借鉴相关高校的经验做法,遵循研究培养的规律,合理确定课程研修的学分,适当增设相关专业课程或专题,彰显自身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既要区分专业又要区别专业类型和专业方向;在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综合测评方面,依据学校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应当制定法学院相关可操作性强、导向性更具体的实施意见,对于学生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社会工作资格考试等做出合理体现,鼓励学生撰写和发表论文,更支持师生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学术研究并联合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对于学生所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活动应当加以确认,明确入选的案例分析、获奖的调研报告、被收录和安排交流的论文、文章翻译稿件、立项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评阅的读书笔记等,可在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综合测评中具有相关替代性作用。这样,不仅有利于考核与测评指标体系的多元化,更有利于学生成长与发展;在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与评审方面,应当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实习调研相互结合,鼓励学生关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研究。发挥导师组集体指导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机制作用,激发学生开展科学研究的内在活力,提前组织学位论文的预答辩,严格论文评审和正式答辩环节,实现人才培养的高质量要求。
此次研讨会还对各学位点的迎接评估、一流专业建设和今后专项经费使用等作了相应的安排。通过大家的研讨分析,使得各导师组在加强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管理方面形成了一致性共识和建设性意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学院研究生教育培养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