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法学院开展主题为“个人信息的民法问题”线上学术讲座,由法学院王玉青副教授主讲。倪娜副教授主持,2022级全体学生参加讲座。
王玉青通过一张图片阐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似伞一样保护着我们的重要意义。由大见小,她由此开始了民法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讲解。她解释了个人信息后不加“权”的原因并指出个人信息是作为人格利益加以保护的而不是作为一种权利。立法者更倾向于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需要保护的人格利益,且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与其他人格权有所不同的地方在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要适当地平衡信息主体和数据共享利用之间的关系。她从五方面阐述了个人信息的内容:第一,个人信息的含义。她以身份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为例,详细地说明个人信息的开放性以及后续的不断发展性。第二,个人信息的特征。她指出个人信息主体要件为自然人,形式要件为以电子或其他形式为载体,核心要件在于具有可识别性。只有全部满足构成要件的,才能成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应被保护的个人信息。第三,个人信息的分类。其中着重强调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敏感信息和非敏感信息、公开信息和非公开信息的区别。第四,个人信息的处理。她指出信息处理含义不是狭义的,而是一系列关于信息处理的操作,具体有信息的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处理需遵循合法原则、正当原则、必要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目的原则、质量原则、责任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充分、清晰告知是同意的前提,同意是告知的结果,应充分遵循“告知同意规则”。第五,个人、信息处理者、国家机关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权利义务。她依据法条简要概括了各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最后,王玉青给予学生奋斗寄语“努力永远是一个了不起的品质”“不要用‘卷’字杀死努力”,鼓励学生努力奋斗、开拓进取!
倪娜对讲座进行总结。她指出,王玉青副教授的讲授使得“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相关知识变得十分透彻,也体现了理论与社会生活的紧密结合,促使大家能够更加重视个人信息,也能更好地保护好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