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 聂拉木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年〕85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聂拉木县司法局报请聂拉木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招聘工作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由聂拉木县司法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的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补齐到聂拉木县镇人民调解指导中心1人、亚来乡人民调解指导中心1人、琐作乡人民调解指导中心1人、波绒乡人民调解指导中心1人。优先招录聂拉木县籍大学生或长期居住在聂拉木县的大学生。职位性质属于聘用制人员。 三、工作职责 1.承办调解聂拉木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及其他矛盾纠纷。 2.协助聂拉木县人民调解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4.做好聂拉木县人民调解工作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配备方式及条件 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合法合规地组织开展。 (一)公开招聘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调解工作经历优先、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5.具有本地户籍且在聂拉木县境内长期居住,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拟定为:试用期一个月,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5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聂拉木县,每月3925元,扣除五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月3300元+以案定补补助组成;亚来乡、乃龙乡,每月4025元,扣除五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月3400元+以案定补补助组成。聘用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具体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7日。 2.报名地点:聂拉木县司法局。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聂拉木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2寸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2025年12月17日—12月19日(工作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二)笔试(占5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聂拉木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待定 3.笔试地点:待定 4.划定合格分数录用人员名单线:由县司法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5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聂拉木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待定。 (四)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聂拉木县司法局党支部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法》内容追究责任。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聂拉木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聂拉木县人社局、聂拉木县司法局 0892-8917562(司法局) 联系人:周海群(人社)18089029333 罗 追(司法局)13908923511 扎西曲培(司法局)13659572103 附件:《聂拉木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