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 林芝市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再就业,并进一步加强林芝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升舆论引导和服务群众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相关规定及林芝市委宣传部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恪守职业操守,作风踏实。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认可公益性岗位补贴待遇及工作环境,热爱工作,甘于奉献;服从单位安排及管理。
(五)拟招聘人员需具备一定公文写作能力、能熟悉操作Word文档、Excel表格等常用办公软件,具有我区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均可报名)优先录用:
1.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3545”人员(指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镇持《残疾证》的残疾人;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6.军烈属、现役军人配偶、复员退役军人(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
7.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9.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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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委宣传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宣传部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