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林芝市财政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要求,因工作需要,林芝市财政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从事驾驶员等工作;限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我区城镇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我区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3545”人员(指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镇持《残疾证》的残疾人;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6.军烈属、现役军人配偶、复员退役军人(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 7.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9.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林芝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5月29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林芝市巴宜区八一大街10号市财政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894-5730907。 (三)资格审查 由报名人员持个人简历纸质版一份(考生提前下载填写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无违法犯罪证明、驾驶证、其他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四)笔试面试 1.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2.地点:林芝市财政局 3.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必须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笔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 (五)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林芝财政”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经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 四、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由林芝市财政局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标准补贴标准进行发放。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参照《林芝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林芝市财政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 (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可在单位食堂办卡就餐,住宿自行解决。本公告由林芝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程公开透明,对干扰招聘正常秩序、破坏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将如实记录并移交纪检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招聘过程中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林芝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林芝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