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区内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4-06-11 来源:西藏民族大学就业网 阅读次数:1504
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市场补贴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类企业。
三、申请材料
1.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住房保障补贴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 (税务局可代开);
4.申请培训补贴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需提供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区内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满一年后,由区内企业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按照招录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依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企业将相关资料一次性报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项补贴资金拨付至各申报企业账户,企业应及时将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帐依据或支付凭证。
注:区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按照企业社保缴费地,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中央驻藏企业按照公司注册地,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六、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人社部门审核→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拨付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