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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基本生活补助

    发布日期:2024-06-11 来源:西藏民族大学就业网 阅读次数:1234

     创业基本生活补助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42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2.享受补助的第一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3.2017年7月1日后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

    4.需取得营业执照。

    三、申请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下载网址:ldjy.xizang.gov.cn);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4.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5.入驻协议;

    6.每月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包括补贴人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7.认定为自治区级双创载体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

    审核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六、办理方式

    自治区、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