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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基本生活补助

 创业基本生活补助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42号);

2.《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68号)。

二、受理条件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2.享受补助的第一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3.2017年7月1日后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

4.需取得营业执照。

三、申请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下载网址:ldjy.xizang.gov.cn);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4.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5.入驻协议;

6.每月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包括补贴人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7.认定为自治区级双创载体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

审核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六、办理方式

自治区、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