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日期:2024-06-13 来源:西藏民族大学就业网 阅读次数:1039
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金字〔2017〕37号)。
二、受理条件
1.具有我区户籍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
2.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
3.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城乡妇女、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无商业银行其他未偿清的贷款;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宫、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需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应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借款主体资格审核。
四、办理时限
审核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六、办理方式
自治区、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