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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招聘

    发布日期:2024-06-24 来源:西藏民族大学就业网 阅读次数:1262

     

    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络服务总站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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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厅党组的安排,区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络服务总站主要承担区外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工作,并指导各地市联络服务站开展好相关工作。总站组建以来,主动履职担责,积极为区外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走访慰问、团建互动、心理辅导、困难帮扶等服务,并承担就业援藏回访对接相关任务。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服务工作,拟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络服务总站招聘1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区外就业相关工作。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计划
    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络服务总站拟招聘1名工作人员,户籍为西藏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三)招聘职位
    综合文员,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络服务总站相关工作的协调联络,文字材料处理工作及车辆驾驶(持有C1以上车辆驾驶证)。
    (四)工作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按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1989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职的公职人员。

    三、薪资待遇
    (一)月薪5500元左右(含个人五险缴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二)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籍贯为区内的年休假为20天,籍贯为区外的年休假为30天,在我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增加10天。休假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三)在工作地提供住房(水、电、气、网等费用自理)。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为6月20日—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个人简历投递邮箱(hengyuanrenli@qq.com )
    (三)报名有关事宜
    1.笔试。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列,在拉萨组织笔试。
    (四)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考录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及时进行审核。资格初审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录资格。
    (五)笔试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电话通知该考生参考。
    (六)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报考人员须认真严肃报名,经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解决。联系电话:0891-6381486。
    4.本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二)笔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笔试时间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具体安排为:
    上午09:3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本次笔试设置拉萨考点。考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信息一致)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资格复审
    (一)面试
    1.笔试成绩前三名考生进入面试流程,在拉萨组织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原则上按招聘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考生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考察工作人员要对考察对象实事求是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以及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西藏自治区智慧人力资源市场(网址:https://www.xzrcfw.com/)及中心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派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下发聘录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相关事宜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中心综合处牵头,交流服务处协助。
    (二)聘用的工作人员由中心综合处统筹管理,交流服务处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及人员、车辆安全教育。
    (三)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从就业服务中心“编外长聘人员工资”经费列支。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