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2024年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 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那曲市2024年招聘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 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那曲市2024年招聘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 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安排”原则,主要面向2024年全日制应届那曲籍高校毕业生招聘,部分岗位面向2021年—2023年全日制那曲籍高校毕业生招聘。
二、招聘岗位类别及名额
此次计划招聘400人,其中:乡村振兴专干26人、村(居)科技专干292人、村(居)医务人员34人、农业农村工作专员22人、乡村幼教人员26人。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属于政府购买岗位外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招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
3.各招聘岗位具体报考要求和专业限制详见附件。
4.具有招聘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缺失的。
2.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3.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4.在职乡村振兴专干等“五类人员”及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合同的“五类人员”。
5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三)招聘注意事项
1.本次报考采取线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招聘全流程如发现虚假信息报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2.报考人员需按照各类岗位要求的毕业时间、学历、专业等限制条件进行报考。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招聘岗位。
4.招聘岗位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通过“那曲市人社快办平台”线上报名(http://rskbpt.nqrsj.gov.cn/login)。考生进入平台页面,操作步骤:①右下角点击“立即注册”(注册账号必须为本人手机号)。②注册完毕后点击“招聘报名登录”入口登录。③点击考试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④选择“那曲市2024年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 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招聘考试”进行最终信息填报并提交报名。建议考生使用电脑端浏览器报名,如考生在报名时遇到岗位相关问题,可拨打报考岗位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咨询,如遇到系统登录问题可拨打市人社局电话咨询。
(二)行业部门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日10:00-13:00、15:30-18:30咨询)
(1)乡村振兴专干岗位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市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896-3821117
(2)村(居)科技专干岗位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896-3338651、13989969006
(3)村(居)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18569716523
(4)村(居)医务人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市卫健委
咨询电话:18184960826、13659538299
(5)乡村幼教人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896-3822278
(6)系统登录问题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896-3721016
(三)报名及审核时间
考生报名时间:11月18日10:00-11月22日18:30
行业部门审核时间:11月18日10:00-11月24日18:30
(四)报名须知
1.考生在报名时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有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认真严肃选择报考岗位,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后果自负。
(五)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时间:2024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
考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按照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农业农村专员),医疗卫生类(E类)(医务人员),教育类(D类)(乡村幼教人员)。
(六)聘用标准
1.原则上按照各岗位报考笔试成绩最高分数作为聘用对象,同时会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各行业部门报考岗位聘用最低分数线,低于相应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同一岗位聘用分数最高者,分数相同的依次优先考虑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属地户籍等条件。
五、政审与体检
拟聘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及其家庭主要成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审合格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待遇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20年招聘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7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参与农牧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48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的通知》(藏组发〔2019〕214号)、《关于印发〈关于对乡村振兴专干、大学生村(居) 科技专干、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大学生村(居)医务人员四类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具体聘用待遇为:
(一)薪酬待遇。由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1.职务等级工资。三类区3500元/月,四类区4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
2.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二)通讯补助。100元/月。
(三)社会保障。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区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五)婚假待遇。结婚的给予15天婚假(包含路途时间)。
(六)产假及陪产假待遇。生育子女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女方每胎享受1年产假,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试用期内休产假的,产假期满后试用期顺延。产假期间只发放职务等级工资、不发放当年绩效考核奖励、通讯补助。配偶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包含路途时间)。
(七)其他待遇。
1.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区或边境地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
2.在边境地区村(居)工作满1年的,与当地边民享受同等边民补助。
3.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4.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
5. 根据村(居)组织安排,创办集体经济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定补助。
以上政策,随自治区和那曲市政策调整而调整。
七、人员管理
(一)岗位管理
由市、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牵头,实行统一管理,市县两级业务主管单位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发挥作用,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村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
(二)岗位职责
1.乡村振兴专干。协助村“两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做好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工作,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主要参与农村治理工作,专项负责村干部、农牧民党员和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
2.村(居)科技专干。负责种植养殖技术、农机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普及农牧业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
3.村(居)医务人员。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健康管理职能。
4.农业农村工作专员。负责辖区内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牲畜家禽饲料配制、繁殖技术、疫病诊断、防控治疗等农牧业各项工作。
5.乡村幼教人员。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三)解聘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并追缴发放的安家补助、当年的休假路费补助。
1.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被聘用人员。
3.严重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的。
4.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7.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劝退、除名处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聘用期满后优先考虑续聘。
未尽事宜,由5家招聘单位和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那曲市2024年招聘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岗位表
202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