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西藏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招聘

    发布日期:2025-05-21 来源:西藏民族大学就业网 阅读次数:30

     因工作需要,根据《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职位

    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3名,协助开展城市管理一线执法工作。


    二、招聘对象

    日喀则籍未就业大学生(中职生)、退役军人。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为人诚实,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较强事业心、责任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4.综合素质好,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6.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7.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99年5月1日出生之后);

         8.中共党员、法律专业人员、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曾因违反城管执法协管员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城管执法协管员工作的。


    四、主要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责

    1.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违反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整改;

    3.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4.完成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绩效工资(合同工资的20%)。具体合同工资如下:高中及中专学历协管员合同工资5930元/月;大专学历协管员工资6041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协管员工资6117元/月;以上合同工资包括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扣除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后月平均工资约4374元/人左右。往后工资待遇随着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进行调整。

    3.伙食可在市城管局机关食堂就餐,标准按市城管局干部职工执行。

    4.住房自行解决,市城管局协助。 


    五、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初审、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6日—5月28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2.报名地点: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办公楼302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②个人征信证明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电子照片;③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复印件;④报考者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市城管局招聘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则进入面试。

    6.联系人:达娃普尺。联系电话:0892-8906036

    (二)面试

    1.面试由市城管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2.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三)政审

    拟确定的招聘对象由户口所在乡镇(居委会)、派出所提供相关政审材料。

    (四)体检

    1.拟确定招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五)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聘对象。

    (六)签订合同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试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六、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市城市管理局党组研究审批;

    3.市城市管理局财务科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追究责任。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考生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综合科(政工)

    联系电话:0892-8906036 


               扫码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