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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教职工因私请假管理的工作提醒
 
[发表时间]:2025-12-02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509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流程,提升考勤管理效率,根据《西藏民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藏民大发〔2025〕41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假管理要求提醒如下:

一、明确请假流程,简化操作并确保规范

1天以内(含1天)事、病假,教职工无需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OA)提交申请,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单位考勤负责人在考勤登记中准确记录该类请假情况,确保考勤信息完整可查。

1天以上的事、病假,教职工需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OA)进行,由本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及期限并提供请假证明材料。教职工因事或因病请假,7天之内(含7天),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8~15天(含15天),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15天以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教职工按照学校规定请假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

县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按照《关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强化单位审核责任,做好考勤跟踪管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请假审批与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把控1天以内请假的审核,确保教职工请假事由真实、工作交接到位;对1天以上的OA请假申请,应及时在线审批,避免延误。同时单位考勤负责人及时记录教职工请假情况,月末汇总时重点核对短期请假信息,确保与实际一致。

各单位定期自查本单位请假管理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及时提醒并纠正;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考勤与请假管理情况。

 

                  人事处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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