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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1-22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7490
 
各二级学院,院直部门,附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经学院批准,决定下半年继续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评审范围
    截至2012年底,符合申报各系列高、中级专技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国统考系列除外),原则上均可申报。中小学系列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人员的申报问题,按自治区教育厅规定执行;全国统考系列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二、考试与考核成绩要求
    1.参加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或B级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A级有效期4年,B级有效期3年);或参加2012年度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或B级并达到自治区确定的区内合格标准;或参加2012年度自治区职称业务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拟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结果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指标使用
    根据我院目前实际情况,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高、中级专技指标仍由学院统一掌握、使用,不再给业务单位下达推荐名额。
四、评审原则、申报、推荐和评审程序等按《西藏民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例(试行)》(院发〔2009〕29号)和《西藏民族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办法(修订)》(院发〔2012〕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费
    评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中级300.00元,副高级600.00元,正高级700.00元。
六、时间安排
    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从11月2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安排见附件。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论文和科研材料由科研处审核、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由教务处审核。
    2.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我院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同时,今年职称工作时间安排比较紧凑。因此,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实施。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注意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与人事处联系,确保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可在院人事处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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