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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6-06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5073
 
各二级学院: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我区开展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开展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百千万人才工程重点推荐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事项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在遴选推荐工作中,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责任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区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优秀特培学员、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二、推荐条件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三)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难关。
三、推荐数量和程序
(一)推荐数量
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均不超过1名。已经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不再进行推荐。 
(二)推荐程序
推荐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会通有关部门按照推荐条件向学校提出拟推荐人选意见,学校审定推荐人选并上报。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在6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
1、个人申请及情况简表纸质版各一份(情况简表电子版)。
2、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推荐意见一份。
个人或二级学院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 系 人:苗丽
联系电话:33755161
电子邮箱:mszk@163.com
 
                                                               人事处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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