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教职工投身民族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西藏民族学院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暂行办法》(院发〔2010〕17号),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就我校2014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1、教龄3年以上,且在我校任教满2年及以上;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3、忠诚于党的民族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好评;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近3年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或承担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工龄满3年及以上,且在我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含教科研办公室人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业务,工作尽职尽责,勤奋上进;
4、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且在学校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名额
2014年度我校优秀教师表彰名额为38人,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名额为37人,师德标兵表彰名额为5人。
各单位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分配名额详见附表《西藏民族学院2014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师德标兵由各二级学院在本单位评选的优秀教师中进行推荐,每单位推荐1人,由学校评优推荐领导小组根据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并结合学校实际遴选产生。
三、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按照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
评选工作要优先推荐在学校更名、新校区建设以及博士点申报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参与强基惠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咸阳市驻村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教学和科研及管理服务岗位上表现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
各单位请于7月3日17:00前将本单位推荐报告、《西藏民族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西藏民族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师德标兵推荐人选送人事处人事科。(相关表格可在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栏内下载)
联系人: 王新 张传庆 联系电话:33755570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藏民族学院2014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西藏民族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
3、《西藏民族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人 事 处
2014年7月1日 |